臺南市水交社文化學會
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10年3月26日(五) 下午2點。
二、地點:臺南市五妃街21號,附小二期公寓,一樓會議室。
三、應出席人數:12人
四、實際出席人數:9人(詳簽名:喻麗華、姚蓬麟、劉輜林、黃武雄、林台培、耿順娟、高靜雯、孫桂熹、蔡依霖)
五、請假人員:3人(丁大年、沈德麟、陳文亞)
六、主席:喻麗華 記錄: 劉輜林
七、討論提案:
(一)第一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眷村文化經營經驗分享座談會」是否舉辦,請討論之。
說明:邀請南、高、屏地區眷村文化推動者,討論如何提升眷村的價值意義,如何配合社會、文化政策,浴火重生的經驗故事。大家交心,認識朋友,經驗分享。茲因多項因素,全國眷聯願熱情邀請各位到左營眷館聚會,並招待午餐,我方主持會議,提供資料。
已向市政府文化局專案申請,上限二萬元。如爭取到經費即可辦理,但因事關學會之未來發展,也請學會贊助。
決議:未爭取到經費前,暫緩辦理。
(二)第二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感謝刺桐文化學會黃源謀理事長捐款六千元,熱心支持本會,代表學會,增加友誼互惠,請討論之。
說明:該款項已入學會郵局帳戶,配合節慶活動,將以學會的名義回饋之。
決議:比照刺桐城文化學會黃理事長模式,配合刺桐城活動,由喻理事長以個人的名義回禮刺桐城文化學會。
(三)第三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參與明德里社造計畫(該里提供場地、茶水)座談會,該里向市政府申請中,目前不知能否通過,請討論之。
說明:已提供兩個議題,水交社記憶美學,水交社女性作品介紹,該案若通過,本學會將參與。
決議:本學會要積極參與明德里活動,若該案通過,同意學會在不需負擔經費的前題下參加。
(四)第四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志工隊,自我加強導覽研習,並舉辦有益身心的活動。請討論之。
說明:志工隊自我加強導覽研習,改為由學會成立「水交社文化園區導覽解說小組」在園區內爭取設置導覽據點,為遊客導覽解說水交社的歷史文化。由姚常務理事擔任召集人。
有關舉辦有益身心的活動,高理事提出舉辦旅遊活動。黃理事叮嚀旅遊要以交通安全為首要考量。
決議:照案通過。
(五)第五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請大家贊助學會的經費(募款、申請計畫補助、自由捐獻)。請討論之。
說明:比照學會之前慣例,由每位理監事捐出1,000元職務捐,作為開會茶水開支,專款專用。而學會的捐款也請大家熱心贊助。
議決:照案通過。
(六)第六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成立小組分工合作,加強組織功能、效率(109/8/25會議已提案過,但未執行)。
說明:由理監事認養分擔,請討論之。分組如下:
(1)公關活動組:
(2)文書處理組:
(3)研習發展組:
(4)紀律協調組:
決議:暫緩。
(七)第七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109/11到110/2收支明細表說明,由劉芋杉小姐提供,並經過常務監事陳文亞簽名,請討論之。
說明:由按照支出的日期排列:
(1)姚常理在110/1/25招待高屏地區的眷村代表,餐費為1,610
元。
(2)110/2/3支出春聯紙600元、墨汁200元、撰寫者謝禮餅乾168元,共計968元。
(3)總計2,578元,會開收據給姚常理本人。
(4)原會計王柏祥解聘,改聘劉芋杉擔任會計。
決議:照案通過。110年3月收支明細表,補列姚蓬麟捐款2,578元。
八、臨時動議:
(一)第一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喻麗華理事長請辭理事長職務」,請表決。
說明:本會喻麗華理事長茲因工作繁忙、體力不濟、助理難求、理念不同,報請理事會准予辭理事長職務。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17條,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詳喻麗華理事長辭呈,理事(應出席9人,請假2人)出席7人,同意6票,不同意1票;並由喻麗華理事長指定姚蓬麟常務理事代理。
決議:照案通過。
九、散會:下午3時。
第二十三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