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 星期二

臺南市水交社文化學會 第五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會紀錄

 臺南市水交社文化學會

第五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會紀錄

一  、時間:110年4月20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二  、地點:歡喜樓 (體育路47 號)

三  、應出席人數:12人

四  、實際出席人數:10人(喻麗華、姚蓬麟、陳文亞、沈德麟、劉輜林、耿順娟、林台培、高靜雯、孫桂熹、蔡依霖)(詳附簽到表影本)

五  、請假人員:2人(丁大年、黃武雄)

六、主席:代理理事長 姚蓬麟​ 記錄:劉輜林

七  、主席致詞:(略)

八  、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代理理事長姚蓬麟):3月26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二)財務報告(常務理事喻麗華):3月26日止現金流水帳,結餘款共62,508元。

九、選舉事項:

(一)選舉名稱:本會第五屆理事長選舉(補選)。

(二)選舉依據及名額: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17條:「…理事長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110年3月26日)起一個月內補選之…」。26條:「…理事長辭職後,不得在原任期內再行當選同一職務…」。

依本會章程,第18條:「…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一人為理事長…」。

(三)選舉方式:(採無記名連記法,圈選時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

(四)監票員:陳文亞

     發票員:孫桂熹

   唱票員:蔡依林

   記票員:耿順娟

(五)選舉得票數:

理事長:姚蓬麟 7票(理事應出席9人、實際出席7人、請假2人)。

(六)主席宣布當選人:理事長:姚蓬麟

 

十、散會:同日下午十三時。





2021年6月2日 星期三

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臺南市水交社文化學會

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10年3月26日(五) 下午2點。

二、地點:臺南市五妃街21號,附小二期公寓,一樓會議室。

三、應出席人數:12人

四、實際出席人數:9人(詳簽名:喻麗華、姚蓬麟、劉輜林、黃武雄、林台培、耿順娟、高靜雯、孫桂熹、蔡依霖)

五、請假人員:3人(丁大年、沈德麟、陳文亞)

六、主席:喻麗華    記錄: 劉輜林

七、討論提案:

(一)第一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眷村文化經營經驗分享座談會」是否舉辦,請討論之。

說明:邀請南、高、屏地區眷村文化推動者,討論如何提升眷村的價值意義,如何配合社會、文化政策,浴火重生的經驗故事。大家交心,認識朋友,經驗分享。茲因多項因素,全國眷聯願熱情邀請各位到左營眷館聚會,並招待午餐,我方主持會議,提供資料。

已向市政府文化局專案申請,上限二萬元。如爭取到經費即可辦理,但因事關學會之未來發展,也請學會贊助。

決議:未爭取到經費前,暫緩辦理。

 

(二)第二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感謝刺桐文化學會黃源謀理事長捐款六千元,熱心支持本會,代表學會,增加友誼互惠,請討論之。

說明:該款項已入學會郵局帳戶,配合節慶活動,將以學會的名義回饋之。

決議:比照刺桐城文化學會黃理事長模式,配合刺桐城活動,由喻理事長以個人的名義回禮刺桐城文化學會。

 

(三)第三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參與明德里社造計畫(該里提供場地、茶水)座談會,該里向市政府申請中,目前不知能否通過,請討論之。

說明:已提供兩個議題,水交社記憶美學,水交社女性作品介紹,該案若通過,本學會將參與。

決議:本學會要積極參與明德里活動,若該案通過,同意學會在不需負擔經費的前題下參加。

 

(四)第四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志工隊,自我加強導覽研習,並舉辦有益身心的活動。請討論之。

說明:志工隊自我加強導覽研習,改為由學會成立「水交社文化園區導覽解說小組」在園區內爭取設置導覽據點,為遊客導覽解說水交社的歷史文化。由姚常務理事擔任召集人。

有關舉辦有益身心的活動,高理事提出舉辦旅遊活動。黃理事叮嚀旅遊要以交通安全為首要考量。

決議:照案通過。

 

(五)第五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請大家贊助學會的經費(募款、申請計畫補助、自由捐獻)。請討論之。

說明:比照學會之前慣例,由每位理監事捐出1,000元職務捐,作為開會茶水開支,專款專用。而學會的捐款也請大家熱心贊助。

議決:照案通過。

 

(六)第六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成立小組分工合作,加強組織功能、效率(109/8/25會議已提案過,但未執行)。

說明:由理監事認養分擔,請討論之。分組如下:

  (1)公關活動組:

(2)文書處理組:

(3)研習發展組:

(4)紀律協調組:

決議:暫緩。

 

(七)第七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109/11到110/2收支明細表說明,由劉芋杉小姐提供,並經過常務監事陳文亞簽名,請討論之。

說明:由按照支出的日期排列:

     (1)姚常理在110/1/25招待高屏地區的眷村代表,餐費為1,610

        元。

     (2)110/2/3支出春聯紙600元、墨汁200元、撰寫者謝禮餅乾168元,共計968元。

(3)總計2,578元,會開收據給姚常理本人。

(4)原會計王柏祥解聘,改聘劉芋杉擔任會計。

決議:照案通過。110年3月收支明細表,補列姚蓬麟捐款2,578元。

 

八、臨時動議:

(一)第一號案  提案者:喻麗華

案由:「喻麗華理事長請辭理事長職務」,請表決。

說明:本會喻麗華理事長茲因工作繁忙、體力不濟、助理難求、理念不同,報請理事會准予辭理事長職務。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17條,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詳喻麗華理事長辭呈,理事(應出席9人,請假2人)出席7人,同意6票,不同意1票;並由喻麗華理事長指定姚蓬麟常務理事代理。

決議:照案通過。

 

九、散會:下午3時。

第二十三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