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 星期日

華光特區司法人員及眷屬宿舍擬修法訂定補償標準

 司法人吵配屋 官方不讓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華光特區有數百戶的司法人員及眷屬宿舍,原本因補償標準被質疑不公,經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協調後擬修法訂定補償標準。司法院與法務部都強調,會盡量協調出可行方案,但絕不可能以屋換屋。

華光特區數十年前是台北看守所土地,屬於司法行政部所有,現有宿舍成員包括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看守所職員等,目前還有數百戶的職務宿舍、數百戶的眷屬宿舍。
司法院與法務部處理華光特區宿舍歷經數年,包括透過訴訟方式要回宿舍或訂定補償辦法,讓合法居住又願配合搬遷者得以領取補償費。
由於早年政府職務宿舍管理未上軌道,加上院、檢分隸等時代演變,其中有不少在司法行政部時期就住在宿舍的老公務員,或許原本是住台北地檢署的宿舍,但最後職務是在高檢署退休,因宿舍未辦理機關移撥等問題,造成有些老住戶反而無法獲得補償。
據了解,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庭長、法官等,都遇到同樣問題,並質疑政府的補償辦法不公平;經向立委陳情後,立委已有意提案修法,讓老住戶們也能獲得適當補償。
司法院與法務部官員不諱言,有些老住戶希望比照眷村改建「以屋換屋」模式,但政府認為不可行,初步規畫依住戶官職作補償標準,委任官一戶一百五十萬元、薦任官一百八十萬元、簡任官兩百廿萬元。
官員指出,目前的住戶不管是職務宿舍、眷舍或是長期私自占用戶,都沒有土地所有權,不具有以屋換屋的條件;補償方案就是希望儘速完成土地清理進行都市更新。
※延伸閱讀》
‧blog/姚鴻恩:且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問題的
‧都更釘子戶 當心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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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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