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三讀通過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三讀通過
http://mna.gpwb.gov.tw/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63589
    (軍聞社記者陳映竹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今天經立法院院會表決三讀通過,此次修正通過的第一 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及第廿條等條文,可有效落實募兵制及照顧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福利,並能加速眷改基金回收、降低眷宅折舊及減少空屋管 理費的支出。
     國防部指出,有關第十條的修正條文,將原編不適用營地週轉金,得以眷改土地等值作價,可有效降低眷改土地處分壓力,符合當前政府對於精華區國有土地限售的 政策;第廿條的修正條文,將工程物價調整款不納入房價決算,統由眷改基金支付,可減輕原眷戶的房價負擔,如有違約沒入賠罰款,由國防部於辦理決算時按承購 戶的負擔比例辦理補償,符合損失填補原則。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為因應本法案的修正通過,將秉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法律授權,訂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對於未完工決算的改建基地,將 依法不納計物價調整款辦理決算,已沒入工程違約賠罰款者,將管制辦理後續補償事宜;此外,對於已完工決算的眷戶,涉及物價調整款及違約賠罰款者,訂定一定 金額,溯及辦理退款事宜。
     國防部除感謝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同時強調將加速完成眷村改建工作,並檢討運用眷改資源,以落實照顧軍眷的核心工作。

 ◎ 開放志願役官兵價購眷村餘戶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眷村改建過程中,如果遇有物價調整,將全數由眷改基金支出。另為加速老舊眷村更新,提 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未來將開放志願役現役官兵,以完工決算價認購眷村改建餘戶。過去眷村改建常因原物料價格波動,讓改建戶必須負擔物價調整款,使原本同 意房地總價的改建戶,苦於負擔增加的款項。此次修正,明定房地總價決算,不得納計工程物價調整款,相關款項則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全數支出。而過去超收 的物價調整款,也應按原住戶負擔比例辦理退款。
 記者張晏彰/臺北報導 http://news.gpwb.gov.t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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