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
藝術家工作室暨工藝體驗園區
進駐徵選計畫
壹、 宗旨
為辦理本市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活化再利用,並保存傳統工藝技能,
且讓更多擅長工藝類別創作之藝術家擁有工作空間,
本園區開放部分已整修可供使用之建築空間,進行藝術進駐計畫,
邀請創作者或藝文團體進駐使用,並期藉由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鼓勵學童及一般民眾從手動實作當中體驗工藝之美,扎根生活美學。
貳、 計畫目標
為使更多藝術創作者擁有使用空間,本計畫採公開徵選方式,
評選適合入駐者,期透過進駐計畫活化本區既有已修復之硬體設施,
讓原本空間發揮最大效益。另外,
進駐者應規劃舉辦各式民眾參與活動,不吝教育資源之推廣,
積極活絡與社區居民良好互動關係。如此,
本園區將藉由相關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
讓民眾從實作中體驗往昔手工技藝的美好,
尋回工藝技能永續傳承發展之能量。
參、 空間與環境說明
「水交社」原為舊日本海軍軍官聯誼俱樂部,成立於明治九年(
1876)社名源自〈莊子〉「君子之交淡如水」語,
為海軍軍官親睦、社交的團體及其設施。臺南「水交社」
約成立於日治時臺南機場建成日本海軍航空兵進駐之後。民國 38 年,空軍後勤司令部由上海搬遷來台南,
水交社遂稱為「志開新村」。
本市為保存眷村文化,配合中央推動眷村改建及城鎮地貌改造運動,
乃針對水交社地區窳陋環境,經由公有土地開發、都市環境改造、
眷村文化保存及經營與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於此處規劃「
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並指定原「水交社」
建築群為具保存價值之眷村文化古蹟。
肆、 辦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為本局)
伍、 進駐方式
邀請創作者或團體運用各種工藝創作形式,活化該申請空間,
以傳統工藝與城市產生互動與對話,
並於創作及體驗課程等相關活動之規劃體現傳統工藝與在地人文、
歷史風氣及生活空間等多元互動面向。
一、 申請資格:
不限國籍,凡與工藝創作類別(諸如木雕、陶藝、織染、編織、
金工、漆器、石雕、刺繡、珠寶、玻璃、竹器、紙藝等)
相關之視覺藝術、設計與文創產業等創作者或團體。
二、 進駐期間:
自簽約日起2年為期,期限屆滿,應無條件回復原狀返還市政府。
三、 進駐地點:
(一) 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計6間工作坊(臺南市興中街63巷C、F、
G、H棟內合計6間工作坊,各空間位置圖如附件一)。
(二) 使用空間位置由本局保留指定分配之權利,如不接受者,
視同自動棄權。
四、 檢附資料:以下資料應檢送1式8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 進駐計畫書:
1. 簡歷(包括近3年工作實績及相關圖檔)
2. 進駐規劃(含營運理念與創意、人力安排、開放時間,
並請說明進駐規劃與本空間之適切性)。
3. 民眾參與活動(工藝體驗課程、校園推廣計畫)。
4. 回饋計畫(睦鄰計畫)。
5. 執行進度及預算。
6. 預期效益。
(三) 資料光碟一份,含申請表及進駐計畫書。
五、 申請與遞件
(一) 於本局網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 點選「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
藝術家工作室暨工藝體驗園區進駐計畫」
下載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
(二) 申請期間為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由專人(含快遞)
於徵件截止日下午5點前送達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樓)藝術發展科收,
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
藝術家工作室暨工藝體驗園區進駐計畫」。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三) 申請文件均以A4規格雙面列印繳交,並請自行裝訂。
申請表及進駐計畫書請自行影印,共計1式8份,
資料光碟1式1份(內附申請文件電子檔)。
(四)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五) 申請資料、光碟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
(六) 洽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專線:(06)299-
1111#8775。
六、 說明會:
以本局網站公布日期為準。
七、 遴選方式: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核工作,
評審結果將公佈於本局官方網站,並以正式回函通知獲選者。
本計畫之審查標準項目如下:
(一) 專業知能(執行能力、理念與創意):35%
(二) 空間使用計畫及民眾參與活動規劃:35%
(三) 回饋機制:30%
陸、 權利與義務
一、 進駐者應於接到獲選通知後一個月內與本局簽署契約書,
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
二、 進駐者可享免費使用空間之權利,惟所需水、電費須自行負責。
三、 進駐期間,進駐者每周應開放工作坊(周三至周日10:00~
18:00,假日得延長),配合學校相關教育推廣課程,
提供工藝藝術教育資源,並供民眾參觀互動,
且不定期舉辦敦親睦鄰友善社區或其他活動。
四、 進駐期間本局將不定期進行考評,依進駐計劃確實辦理,
如考評不及格二次以上得隨時解約。
五、 進駐者若因特殊且不可抗力之狀況需暫停進駐一周以上或中途退出,
應於1個月前事先徵得本局同意。
六、 進駐者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柒、 場地使用
一、 進駐者應依照提案規劃妥善使用進駐空間,
並負責維持使用空間及周遭場地之環境衛生、整潔與秩序,
且進駐後應自行負擔因使用不當而產生之修繕費用。
二、 進駐者應遵守各項法令規定,加強安全措施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障參與活動人員之生命安全。使用場地期間,
有突發事故應妥善處理並負完全責任。
三、 貴重物品請自行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毀損,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四、 進駐者需自備器材與設備。
五、 進駐者不可將場地轉作其他與進駐計畫無關之使用。
六、 進駐期滿一周內應依本局確認之屋況點交返還。
本局對留置於進駐空間之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如逾期視同進駐者已為拋棄所有權之意思表示,
由本局以廢棄物清理,衍生之清理費用由進駐使用者負擔。
七、 本局將另行訂定管理規定,進駐者應予配合。
捌、 注意事項
一、 進駐者不得任意更動改變建築體及外觀。如需設置廣告物,
應事先取得本局同意後辦理。
二、 進駐者若有下列狀況,主辦單位有權停止其權益,不得異議。
(一) 進駐期間連續一個月未確實進駐者。
(二) 進駐活動與申請計畫不符者。
(三) 抵觸主辦單位所制定之管理規定情節重大者。
(四) 連續兩次考評成績不合格者。
(五) 違反雙方所簽之合約書者。
(六) 影響雙方合作關係之訴訟發生時。
(七) 其他重大事項,足以毀損或妨害本局信譽。
三、 主辦單位保有修正各項條文之權利。
附件一:空間位置圖
※可申請空間為C棟(編號1);F棟(編號2、3、4);G棟(
編號5);H棟(編號6)
藝術家工作室暨工藝體驗園區進駐徵選計畫 說明會
交通位置說明圖
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
交通資訊
自行開車:建議可由健康路轉南門路,並於水交社一街及興中街63巷一帶停車。
搭乘火車:可於火車站搭乘2號、5號公車,在健康路與南門路交叉口下車步行5分鐘。
水交社文化學會 工藝家進駐空間說明會地點★
--
-----------------------------------------